搞医药出身的孙某,自己开办了一家医药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AZD9291药粉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并销售给了数名肺癌患者,先后销售达9万多元,最终因生产销售、假药被提起公诉。3月14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孙某生产销售的药粉因没有经过临床,没有获得食药监局的许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数名通过孙某处购置药粉再度分销的被告也将难逃刑责。
案情
医药专业研究生创业,研发抗肺癌药物销售
孙某毕业于国内一所名校,研究生毕业,学的是医药专业,事发前在一家医药企业做技术研发。
后来,他离开原单位,在老家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租住了一处厂房,组建了自己的实验室,从事仿制药品研发制作,提供给药厂和科研单位,用于新药的研究。
2015年8月到2016年5月间,孙某的实验室研发并生产了一种名为AZD9291药粉的医药仿制品,随后向肺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了销售。
据孙某供述,自己曾向王某、孙某等两位肺癌患者家属进行了销售,共计销售药粉40多克,销售金额6000多元。同时,还向本案中的另一被告,湖南一家医药科技公司的蔡某销售1500多克,销售金额达9万多元。
而后,被告人蔡某则将从孙某处购置的药粉进行了分销,一些肺癌患者尤其是晚期的患者向这些人进行了购买。“这些药粉据反馈,对肺癌是有效的。
违法
未经临床没有批文,擅自销售“假药”将担刑责
不过,我一开始并没有认识到,这样做是犯法的,当初直接找我买药粉的两个患者家属,是求我卖给他们,说用于救命。”孙某在受访时这样表示。
孙某还说,自己是搞医药技术出身,自己销售的这些药粉是医药中间体产品,归类是化工品,并不属于真正的药物。而由于自己对医药成品销售法律知识的缺乏,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要是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不可能为了这点钱搭上自己。”
他还说,这些药粉此前一直是用于供给药厂和研究所的,由于刚研制成功不久,生产不多,销售也未成规模,属于顺带做一点,甚至都没有正规包装,且每包容量也是依据病患需要来装包的。
不过,尽管孙某如此辩称,但是由于其对病患进行了销售,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法律规定,药品需要经过严格的手续才能上市销售,这当中包括要经过临床验证,获得食药监局的上市许可。
由于孙某所售药粉的目标是癌症患者,药效没有证实,被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公诉机关提请法院,以盛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初次审理,后续的结果还有有待于继续关注。
图为被告人孙某在庭外接受采访。(张建波 摄)
作者:张建波
《扬子晚报》 无锡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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