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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明确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打基础、利长远的关键一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各项工作走在前列为目标,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为重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升质量和优化服务,更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全国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理念
(一)深入学习宣传大会精神。
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建设健康中国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推进事业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
(二)加强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争取将涉及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体制机制性问题,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编制实施好“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加快健康山东建设步伐。配合做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相关筹备工作。
(三)强化责任分工落实。
开展“对标落实年”活动,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委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全部纳入对标范围,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坚持问题导向,抓紧补齐短板,找准薄弱点,明确发力点,打造新亮点,全面提升人民健康水平,让群众有更明显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落实以基层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创示范、提能力”工作思路,重点支持设施设备改善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实现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标准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网格化服务体系,力争年内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空白点。加快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服务等整合进度,年底前整合率达到100%。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五)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人才。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模式,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镇卫生院缺编补齐计划。巩固乡村医生职业发展、补偿机制、养老待遇等政策,探索建立执业风险防范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
(六)持续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建立完善城乡医院长期稳定、合作共赢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城市主要推广紧密型医联体,在县域主要推广医疗共同体,跨地区组建高水平专科联盟,在边远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实现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覆盖。
三、进一步落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七)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
积极申报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完成国家要求的“必答题”。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改革“回头看”活动。出台健全公立医院长效补偿、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探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办法。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二级以上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50个。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强化经济管理与成本核算,将药占比等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力争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抓好平阴、即墨、高密、平原、费县五个县(市)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加快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总结推广首批试点单位经验,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不断提高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17年6月底前,全省公立医院全部召开首届理事会会议,启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九)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完善药品网上分类采购模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协调推进“两票制”落实。拓展网上公开采购类别,逐步将低值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纳入平台开展阳光挂网采购。推进以市为单位公立医院联合议价采购和省际联合采购。制定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强化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进一步增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十)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期考核评估。推动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门诊总量增幅同比下降10%以上,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增长10%以上。在所有市开展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筹资、支付、分配机制,落实基层首诊制度,做细、做实签约服务包,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在管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责权利清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医保、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改革,打通人、财、物和信息流动渠道,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十一)着力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三医联动”,注重各项改革与医保政策的衔接、配套、协同,发挥医保在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结合实施临床路径,协调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发挥医疗救助政策的托底作用,协调医保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无缝隙衔接。
四、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全面保障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
(十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控。
加强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防治,持续推进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视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协调落实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好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地方病、精神卫生、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规划,做好重点传染病的疫情分析、研判、管理和处置,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型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服务模式,依法做好疫苗采购供应和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随访管理。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启动新一轮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活动(“一评”即一次健康评估,“二控”即控烟、控酒,“三减”即减盐、减油、减糖,“四健”即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心理),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加强健康科普工作,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健康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十三)强化疾病与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评价。
推进以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疾病、职业病及居民死因为重点的疾病监测网络建设,适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儿童、孕妇尿碘水平监测范围,指导居民科学补碘。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等环境与健康监测范围分别扩大至85%的乡镇、所有县(市、区)和8个设区的市。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制定《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实施方案,高标准完成国家和省风险监测任务。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监测网络。做好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推进地方标准研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导培养一批城市、村镇开展健康建设试点,制定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省级示范县各类“健康细胞”达到同行业单位总数的30%以上。深入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完成年度国家、省级卫生城镇复审,力争新创2个国家卫生城市、80个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好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活动。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品牌活动。
(十五)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省级综合类、传染病类、核辐射类等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构建完善全省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优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做好重特大及敏感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及各项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加强空中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陆海空”立体化救援协同发展。加强卫生应急专业培训演练,承办好鲁苏豫皖四省协作机制确定的联合演练等活动。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五进”活动,大力提升卫生应急社会参与水平。
五、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转型发展,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十六)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和大学习、大调研活动,探索政府、社会、群众多元共治新机制,着力推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在组织建设、综合改革、流动人口服务、新职能承接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推动市级协会全部完成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
(十七)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
开展新一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70%的县设立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力争新建扩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18家,产科、儿科等科室医护人员和床位、设施进一步增加。实施县级新生儿重症监护能力建设项目,市县两级分别设立至少1所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1所新生儿救治中心。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新爱婴医院品牌,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启动全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扩大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和听力筛查覆盖面。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启动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国家试点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做好脑瘫、孤独症等患儿的康复救助。
(十八)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抓好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和城镇其他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兑现。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不断提高联系人制度覆盖率,妥善解决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修订《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任务。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十九)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流动人口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分析评估,促进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指导省均等化重点联系县(市、区)加快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创新。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创建国家级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系列活动。
六、进一步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十)持续改善医疗服务。
抓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日间手术、检查结果互认等便民惠民服务。推进实名制预约、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率不低于预约就诊患者的50%,住院患者分时段预约检查比例达100%。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预约诊疗率达50%以上。
(二十一)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创建国家级综合、专科区域医学中心。开展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建设工程,力争创建20个左右的精品特色专科,培育优质服务业品牌。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工程,突出加强薄弱专科建设,国家推荐标准、基本标准达标率分别达到50%和90%以上。做好国家疑难病症诊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作。全面推进三级医院复审。加强对参照三级医院管理县级医院的管理,提升内涵同质化水平。
(二十二)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年”活动,围绕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全面落实18项核心制度,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电子证照管理试点。加强合理用药培训、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和临床用药监测。依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保障血液安全。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处置制度及保险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十三)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和医养结合步伐。
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环境,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发展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不同投资主体举办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录制度,探索建立退出机制。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继续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适时确定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七、进一步落实中西医并重,全面振兴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四)持续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
继续开展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完善中医医院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医医院评审。启动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计划。积极推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向高精专方向发展,形成品牌优势和专科特色。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中医馆、国医堂覆盖率再提高3个百分点。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中医药健康养生试点。
(二十五)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深入实施中医药经典、经方、经验“三经传承”战略。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育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学术流派建设。实施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首批重点支持21个省级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实施山东省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项目,建设2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争取省中医药研究院和3-5所中医医院列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规划建设项目库,将不达标的县级中医医院列入国家健康扶贫工程建设支持范围。开展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队伍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中医中药齐鲁行”活动。
(二十六)加大中医药领域深化改革力度。
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创新制度落实。抓好《山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将第二批改革病种在全省推开,采用中医优势技术治疗病例数提高30%以上。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DRGs付费。抓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八、进一步落实健康扶贫要求,全面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二十七)精准做好患病贫困人口识别帮扶工作。
会同省扶贫办,对已完成救治或其他符合救治退出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销号处理,对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完善全省健康扶贫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健康扶贫工作精准化管理水平。针对不同地域和不同人群,合理调整划分责任片区,多方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八个一”工程实效。
(二十八)全力做好贫困患者救治工作。
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特殊困难家庭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病分类救治。完善“痕迹”管理,健全分类救治台账。对已经救治且病情稳定好转的,由就近医疗机构巩固疗效。对已治愈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团队进行服务管理,力争2017年全部完成救治任务。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继续做好“健康助力奔小康”系列公益活动。发挥省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围绕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肺阻塞等重点疾病,对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会同省扶贫办,探索实施为贫困人口购买疾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切实降低贫困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负担。
(二十九)完善便民惠民措施。
在继续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便民惠民门诊、“先治疗后结算”、“两免两减半”等政策基础上,协调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建立健康扶贫工作与家庭签约、计生奖扶、公共卫生、分级诊疗等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2017年全省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九、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综合监督管理
(三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做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全面清理清查现行地方卫生计生标准,筹建全省卫生计生标准专家库,建立健全地方卫生计生标准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山东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医务人员、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法律事务较多的单位逐步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切实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三十一)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加快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年内17市、80%的县(市、区)、50%的乡镇(街道)完成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完善“四级五层”综合监督体系。规范基层综合监督网络化管理,积极推进委属(管)医疗机构属地监督管理。健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衔接协调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十二)开展综合监督规范年活动。
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监督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试点,推进执法主体规范化。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打击非法行医、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化。加快建设“智慧卫监”,全面推广应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推进监督执法行为规范化。省市两级和50%的县(市、区)落实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实现全覆盖。推进监督执法结果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完善综合监督示范区考评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启动国家级示范监督机构创建活动,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规范化。
十、进一步落实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推进信息互联互通
(三十三)加快省市县平台建设。
突出抓好省级平台三期项目建设,初步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级、分类、分域应用机制,实现全行业服务资源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床位、资产等基础资源信息。督导9个市年内基本搭建起平台基础框架,推动有条件的县率先建成平台或数据中心,年内实现卫生计生信息专网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实现信息全部互联互通。推动基层信息管理系统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部署应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三十四)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积极申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发展试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组建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专家委员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成立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会同省人社厅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应用集成,形成以居民身份证号为主索引,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大数据流。开展全省居民健康疾病谱及负担状况研究,发布全省居民健康管理白皮书。
十一、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全面加强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三十五)强化卫生科技创新工作。
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协调科技部门加大重点疾病科技攻关力度。稳步推进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生物标本库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盟建设,全面提升健康医疗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建设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医研企”协同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团队。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步伐,多中心、大规模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转化工作。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三十六)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实施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医学领军人才队伍。落实我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到知名医学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继续举办“卫生与健康泰山学者论坛”,努力打造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品牌项目。坚持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增补一批培训基地,新招收住院医师4000人,并进一步向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做好助理全科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三十七)强化对外交流和援外医疗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推进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技术进步。创新援外工作模式,建立与受援国卫生部和大使馆的密切联系机制,做好增加援助国家医疗队员的遴选和派出工作。
十二、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三十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纪律、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深入研究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的党建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的学习宣传相关工作。
(三十九)巩固拓展行业作风建设成果。
认真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16字职业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作风持续好转。深入落实“九不准”要求,开展行风教育培训和行风评测工作,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开公示制度。不断拓展志愿服务工作。争取纳入全省文明单位创建试点行业。
(四十)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加强发文、会议计划管理,削减文山会海。推进政务信息化,实现办公自动化、文电可溯化、档案电子化、考核可量化。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落实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等平台,构建覆盖全系统新媒体矩阵。加强社会宣传和典型宣传,开展卫生计生重大主题宣传,弘扬卫生计生正能量。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推出文化精品,讲好卫生健康故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创新保健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牢固树立“机关大家庭”的理念,发挥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努力营造爱岗敬业、和谐友善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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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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