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中选产品执行北京市阳光采购价格的预通知
根据《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结合驻京军队医院参加北京市公立医院采购改革要求,拟对2012年全军和2009年驻京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标产品执行北京市 “同城同价”原则,即凡是军队中选品种价格高于北京市阳光采购同品种价格的,一律直接调整执行北京市阳光采购价格,并于2017年4月8日同步执行,并在全军统一执行。如中选企业对拟调整产品价格存有疑义,请于2017年3月31日17:00前将加盖企业红章的书面情况说明递交至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同时,如有其他省市低于军队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的产品,请企业一并上报确认(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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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