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其中与医药相关的一条信息特别引人注目:“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这意味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有望进一步实质性推进。一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便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可见,国务院办公厅是扎扎实实地把“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列入了政务公开的工作要点之中。
国务院办公厅的这条信息之所以特别引人注目,是因为它执行起来并不容易,难度非常大!要知道,我国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林林总总的药品经营企业、医院更是不计其数,而医药代表总数据不完全统计可能达到300多万人!这些市场主体之间每天要发生多少次药品交易?这些市场主体会按要求实施备案制度吗?谁来检查?谁来处罚?谁来监督?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面对这些政策执行起来的复杂状况及难点,达达君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实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要有大气候
其实,面对药品销售领域的乱相,一些省份一直在探索对医药代表实施备案制。2008年5月,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正式启用。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凡与药品营销人员进行药品购销业务时,均应通过该系统查询、核实营销人员的合法资格,严防购进假劣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但到去年1月,该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不再受理药品营销人员申报、变更、注销等备案申请,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停止使用。2007年、2012年,安徽省先后发布《关于对药品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业务员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网站公示药品销售人员的备案情况。
但是,从各省的执行情况来看,这些探索要么被以种种理由停止,要么无疾而终,再要么在实施过程中若有若无、若隐若现,没有做出实绩,产生效果。究其原因,在这些省份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还没有形成大环境,实施起来难度更大。好在国务院办公厅层面已经明确要“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如果在政策的推动下,各省市陆续推开,可望形成推行这项政策的大气候。
第二,实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要有惩罚制度作支撑
有了大气候,还要有相关制度作保证。众亲都知道,一项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有严明的奖惩制度。实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难度很大,更要有严明的奖惩制度。
首先,违反规定的医药代表受到怎样的处罚?比如,医药代表不按规定备案,而是通过与医院的关系,将药品卖进医院。对如此这般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具体的条款,并要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同,比方说与银行征信系统挂钩,一旦违反规定,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就留下了黑点,以后他参加购房货款都会受到影响。
其次,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受到怎样的处罚?对那些不按规定查验医药代表备案信息,或者虽查阅了相关信息,但仍违反规定与医药代表发生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该对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比如行政处分、党内处分、个人罚款,取消单位相关评选、扣发单位奖金、罚款等。这些制度的建立,需要主管部门做大量的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三,实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关键在落到实处
有了奖惩制度,并不能保证一项工作就能够落到实处。还得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并抓好落实。上面说到,药品销售领域非常复杂,各市场主体是否严格按规定开展药品销售活动,只有通过检查才能够发现。谁来检查?商务部门?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可以说,没有哪个部门有这个实力!也没有哪个部门愿意做这件事?因为这件事做好了是应该的,做不好就是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更重要的是,进行这项复杂的工作,他们都没有人力、物力!达达君认为,将来如果要实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必须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比如成立“药品交易执法大队”,并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还有一招,就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违反规定的药品交易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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