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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GPO,一本好经被念歪了!质问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的联合质疑


2016年5月6日,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受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采购联盟”)会员医疗机构共同委托,实施抗微生物药品的集团采购。在此采购项目中,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响应。参与各方本着“让政府满意、让医院受益,让患者得利”的目的,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推进的此项本市综合医改试点措施。


2016年6月16日,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公布了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中选目录公告。落选的品种在5院6区市场中停止采购,但采购项目的中选产品评审不透明,工作流程不透明,评审标准不透明,这个中选结果我们凭什么相信?公告发布后,我们参与各方对中选结果疑问重重!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 评审无标准,不统一

在2016年5月发布的企业申报须知中,关于确定药品集团采购清单具体描述如下:“对企业申报的资质信息进行审核,按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资质指标量化评分排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评审、商务谈判等形式,对申报品种进行遴选。遴选结果经采购联盟审核,作为药品集团采购清单”。


仅此一段话,既无评审评分量化标准,也无评分排位公布。结合6月16日公布的中选目录,不难发现,整个中选目录“无章法可循”。既有原有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中选,同时也有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落选;既有报价低者中选,也有报价低者落选。这样的结果谁能接受?


2、 评审信息不透明

具体说来有:

① 按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资质指标量化评分排位不透明;

② 专家评分投票不透明;

③ 市场参与各方供应链分摊比例(返利)结果不透明;

④ 原本安排的集中答疑无任何理由直接取消,根本不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知情权。霸道、野蛮、随意。

各种不透明行为,滋生腐败!


3、 违反原定规则

①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发布的2016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拟采购生产家数为1—4家。而6月16日公布的中选目录中我们不难发现:头孢氨苄口服5家、头孢拉定口服5家、头孢克洛口服7家、头孢克肟口服5家、克拉霉素口服5家、阿奇霉素口服5家、阿奇霉素注射5家、罗红霉素口服7家、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6家、克林霉素注射5家、氧氟沙星外用或其他5家、左氧氟沙星口服7家、左氧氟沙星注射5家、左氧氟沙星外用或其他5家、帕珠沙星注射5家、环丙沙星口服5家、氟康唑口服5家、利巴韦林口服6家、利巴韦林注射5家、阿昔洛韦口服5家、聚甲酚磺醛外用或其他5家。请问这四家以上的企业怎么中的选?


② 尚未正式执行的“2015年度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动态调整(第二批)拟中标结果公示”中所列的品种为何堂而皇之的参选并中选?


4、 二次报价

 按照公告中企业须知第三点申报流程说明中的价格确认,描述如下:“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将电子版报价材料导入系统并现场确认。导入结果作为参与本次药品集团采购的最终报价”。然而在规定的5月30日前投标企业报价结束后,却又在6月8日组织了部分生产厂家进行了二次报价修改,这无疑是对公平、公正的最大讽刺!


5、 进口产品与国产药品区别对待。

进口产品的供应链成本分摊比例(返利)远低于国产药品。不仅未有效的对国内企业进行市场保护,反而让本来中标价就低的国产企业返利更多,GPO组织客观上在帮助外企打压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这样的GPO于民何益?于国何益?


6、 无质疑渠道

6月16日公布的中选目录后,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不接受任何质疑。标准不统一、过程不透明,造成市场各方猜疑,流言蜚语,不排除有人为因素甚至腐败行为。


早在2016年2月29日上海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成立大会,会上明确指出:药品集团采购(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是国际通行的医院药品采购模式,强调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在“阳光平台”的框架下, GPO挤出的药价水分,让利给患者。同时优化药品供应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提高药品物流配送效率。


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虽为民办非公益性单位,但是受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委托,本质是代表了公立医院采购行为。而市场参与方是全国符合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过程不透明何来公开?既然明确GPO挤出药价水分,标准不统一且公然违反原定规则何来公平?不接受质疑,无法给予市场答复何来公正?

 

因此,我们认为:


一、众所周知,目前在上海公立医院销售的医保药品是上海医保下属药事所组织的中标产品,与官方已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民间组织,竟然可以事实上改变这种合同关系,是谁赋予这种权力和能量。把本该属于医保的费用转移到基金会账户?这种利益不言而喻。


二、在委托报价中,其中有结算价和供应链成本分摊比例,结算价是药企直接让利降价给患者。而供应链成本分摊比例实质就是药企向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的返利,在本次GPO过程中至始至终没有公布此项数据,所谓资金去向用途也不得而知,是否合理合法?

 

上海GPO为市委市政府推进的本市综合医改试点措施之一,且有可能推向更广的区域,我们市场参与各方对此高度拥护并支持。


上海历年的招投标及带量采购规则清晰、内容透明,结果始终体现了“公平、公正”。为何此次GPO集采规则与结果自相矛盾,无依无据,疑点重重?此行为若不调查清楚,难以服众。


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本次GPO承办主体对此次GPO采购中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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