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药采办[2017]4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现将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第一批)实行“两票制”配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实行直采和“两票制”,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能够直配的生产企业和一级代理的流通企业面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配送。选择直接配送和“两票制”配送的企业,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同一品规药品在全省有2家以上的一级代理企业的,必须划分配送区域,配送区域不能重复。
二、根据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第一批)入围结果(详见附件1),入围药品生产企业对能够直接配送到公立 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企业具有一级代理授权的药品,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到省卫生计生委药械采购管理处。
(一)生产企业报送直接配送药品需提供资料
1、2017年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药品登记表(附件2,其中区域编号按照附件4填报);
2、药品经营许可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企业提交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配送方案。
(二)配送企业报送一级代理药品需提供的资料
1、2017年配送企业一级代理药品登记表(附件3,其中区域编号按照附件4填报);
2、药品经营许可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药品配送企业还需提交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配送方案;
3、一级代理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对所提供的资质和证明文件负全部责任,包装所提供的资质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第一批)入围结果
2、2017年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药品登记表
3、2017年配送企业一级代理药品登记表
4、配送地区编号表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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