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获得了新生儿保险金的赔付。这也是我市首例新生儿保险理赔服务。这一政策让市民生活多了一项保障。
近日,市民李先生刚出生的孩子因意外身亡,就在李先生一家深受精神打击的时候;今年政府新出台的晋江市新生儿保险保障服务,为李先生一家送来了保险理赔。
受益人 李先生:我之前是不知道,这件事发生的两三天后,正好看到这张报纸,然后抱着一线希望问了一下。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立案。一周多的时间,李先生的申请就得到了回复。
受益人 李先生 :还算比较顺畅,因为他告诉我的资料都交上去,都没什么问题了。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晋江市支公司总经理 庄晓群 :(这起属于)晋江新生婴儿的保险责任,婴儿在发生了疾病或者是意外,伤亡都有一个(最高达)8万元的偿付、赔付关爱基金。
庄晓群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高龄孕产妇、新生儿纳入保险保障项目”,市财政投入100万元,为全市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身故、伤残、医疗方面的保险。 享受这一保险保障,需夫妻一方属晋江户籍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晋江市支公司总经理 庄晓群:这个产品(保险期间)是一年的时间,是由市卫计局所交的保费来承担的,这款产品目前来说可以说是我们全省的首创。
受益人 李先生:像发生这些事情多少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作为政府他有这个政策对于我们是一个很大的安慰,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安慰 ,对老百姓还是蛮重要的。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保障新生儿健康成长,提高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晋江市政府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保障之外,专门再为全市新生儿购买了团体保险。新生儿保险保障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协调,各镇(街道)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实施。
健康晋江
2017年3月
晋江市新生儿保险保障
一、保障对象及保险期间
1.保障对象:新生儿
夫妻一方属于晋江户籍的夫妇在保险期间新分娩的婴儿。
2.保险期间: 期限为一年
自2017年02月23日零时起至2018年02月22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于本保险期间出生,若第二年续保,则保险责任终止日至被保险人1周岁止。
由市卫计局统一投保,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1.婴儿从出生至一周岁内身故,最高赔付8万元。
身故保险:在保险期间,婴儿从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8万元,本保险责任终止。
2.婴儿先天性疾病、其它人身残疾,最高赔付8万元。
a.先天性疾病保险:在保险期间,婴儿自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内被确诊患以下五种疾病,赔付比例如下:先天性心脏病(保额的50%)、唇腭裂(保额的20%)、唐氏综合症(保额的80%)、地中海贫血(重症,保额的50%)、神经管畸形(保额的80%);
b.其它人身残疾保险:婴儿自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内被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残疾, 各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赔付比例按II类伤残标准一级100%、二级80%、三级70%、四级60%、五级50%、六级40%、七级20%、八级10%、九级0%、十级0%进行赔付。
3.特别说明:
a.保额为8万元;
b.每个被保险人申请的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其它伤残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8万元为限。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为了给您修提供最便捷的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立即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5518或与服务专员(小王85600797)联系。
1.身故保险金申请: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出生证明;
b.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c.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d.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残疾保险金申请: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出生证明;
b.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c.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d.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申请: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出生证明;
b.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c.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本公司保留就疾病诊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
d.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必须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指定的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新农合定点医院(包括镇新农合(医保)定点医院、非本 地新农合(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治疗。
晋江市卫计局咨询热线:85696820
人保寿险服务热线:85600797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全国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高龄孕产妇数量增大,为了进一步保障高龄孕产妇生育安全,提高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晋江市政府在广大市民提供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保障之外,专门再为全市高龄孕产妇(包括新晋江人)购买了团体保险。高龄孕产妇保险保障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协调,各镇(街道)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实施。
健康晋江
2017年3月
晋江市高龄孕产妇保险保障
1.保障对象:高龄孕产妇
1)晋江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高龄孕产妇(35-49周岁女性);
2)外来计生户符合生育政策的高龄孕产妇(35-49周岁女性),外来计生户在理赔时需提供有效的晋江市居住证或新证申请证明(申请时间距离出险时已满90天),其中若因前一个居住证过期后未及时办理,理赔时旧证有效期可延长90天。
2.保险期间:期限为一年
自2017年02月23日零时起至2018年02月22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等待分娩,若第二年续保,则保险责任终止日至被保险人产后第42日的24时止。
由市卫计局统一投保,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1.分娩导致高龄孕产妇身故、意外致残,最高赔付10万。
a.身故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自办理入院手续至产后第42日24时内分娩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b.伤残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办理入院手续至产后第42日24时内因分娩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重大伤残,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10万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c.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10万元为限。
2.高龄孕产妇怀孕满24周后因以下情况需终止妊娠,最高赔付20000元。
关怀保险:被保险人怀孕满24周后因意外流产、死胎或疾病原因需终止妊娠,在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将按“10000元/天”乘以“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怀金,最高以20000元为限。
3.高龄孕产妇发生分娩期、产褥期并发症住院治疗,最高赔付10000元。
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在分娩时出现的并发症(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或产后6周内发生的产褥期并发症(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产褥期抑郁症),在新农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8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10000元为限。医保已报销部分不再予以重复理赔。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特定传染病;
9、一般健康检查,疗养,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齿护理或
治疗,康复治疗,安装义眼、义肢、假牙、助听器;
10、整容整形手术、矫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作为人体器官捐赠者的任何费用;
12、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
为了给您修提供最便捷的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立即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5518或与服务专员(小王85600797)联系。
1.身故保险金申请: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就户口注销证明;
b.户口本、晋江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请登记复印件;
c.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d.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e.所能提供的确认为因分娩导致死亡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b.户口本、晋江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请登记复印件;
c.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d.所能提供的确认为因分娩导致残疾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关怀保险金申请: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b.户口本、晋江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请登记复印件;
c.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清单、结算明细表,每日体温单护理记录及长期/临时医嘱单。若上述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则需同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d.所能提供的确认为意外流产、死胎或疾病原因需终止妊娠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住院医疗保险金申请: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b.户口本、晋江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请登记复印件;
c.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和结算明细表、医疗费
用原始收据,若上述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则需同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d.所能提供的确认为因在分娩时出现的并发症(产后出血、
羊水栓塞、子宫破裂)或产后6 周内发生的产褥期并发症(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产褥期抑郁症)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甲方参保人员因疾病(心、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等)而引起的意外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范畴。
(一)被保险人必须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指定的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新农合定点医院(包括镇新农合(医保)定点医院、非本地新农合(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治疗。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就近医院(非二级以上医院)治疗的,乙方给予报销前三天治疗费用,第四天起需转至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
晋江市卫计局咨询热线:85696820
人保寿险服务热线:856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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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晋江电视台、《晋江市新生儿保险保障》、
《晋江市高龄孕产妇保险保险》宣传资料 文/ 网络 图
本期编辑:郑玲燕
(转载自“健康晋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