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应先进行饮食控制、坚持适当的体力活动、生活有规律、保持情绪稳定、肥胖者减肥,观察1~2个月左右。如果经过这些措施处理后血糖控制满意,就可以坚持非药物治疗,只有经上述处理后血糖控制不满意者,才加用适当的降糖药物治疗。
口服降糖药有促胰岛素分泌类、双胍类、α糖苷酶抑制剂、胰岛素增敏剂等多种,每一类药物的作用机制各不相同,但同一类药物的作用机制基本相似,所以 一般不主张同一类药物合用。同类药物合用有时会导致严重低血糖。
如肥胖患者应用促胰岛素分泌剂,儿童患者应用磺脲类口服降糖药,消瘦患者或心、肺、肝、肾功能异常者应用双胍类药物,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或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等患者使用口服降糖药,都不是合适的选择,应该尽量避免。
有些糖尿病患者习惯根据自觉症状来判断血糖控制的好坏。许多2型糖尿病病人自觉症状不太明显,服药与不服药在感觉上差不太多,于是认为用不用药无关 紧要。事实上,单凭症状来估计病情并不准确。临床实践中,单凭饮食和运动就可使血糖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仅见于少数病情较轻的2型糖尿病病人,绝大多数2型 糖尿病病人在诊断之初即需给予药物治疗。
化验血糖一方面可以了解病情控制情况以及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也可作为选择药物及调整药量的重要依据。随着病程的延长,许多磺脲类降糖药物的效果逐渐降低,医学上称之为“降糖药物继发性失效”。有些患者不注意定期复查,自己觉得一直没间断治疗,心理上有了安全感,但若 出现药物继发性失效,实际上形同未治。有的病人一直吃着药,结果还是出现了并发症,原因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