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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2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河南省南阳市共注销7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黑龙江牡丹江:注销4家
3月2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药监局发布公告,东宁县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二店、东宁县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七店、东宁县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六店、东宁县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店4家药品经营企业向牡丹江市药监局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注销上述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
河南省南阳市:注销3家
3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注销3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显示,经南阳市药监局清理及企业申请,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依法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我局提出GSP认证和换证申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决定依法注销以下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以下企业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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