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陇南市康复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市直单位队伍结构,补充市直单位优秀骨干力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为部分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计划
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公开选调涉2个职位,计划选调5人(详见《2017年陇南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如下表,可点击图片看大图)。
(二)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驻陇单位)的正式干部(不含副科级及以上),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考。学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本系统内专业技术职位。
(三)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际工作和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4.报考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职位的,应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选调单位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任职回避有关规定(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党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岗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聘期3年,3年期满转为事业岗位”;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5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市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名,县乡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县区人社局报名。(咨询电话:0939-8219651)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者须填写《登记表》(附件2)、《2017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3)(可登录陇南党建网、陇南公众信息网下载)。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
2.《2017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3)(并附电子版)
3.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性别、学历及专业、政治面貌以及与报考职位有关的工作经历,由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并盖章)
4.录用分配工作文件复印件、转正定级文件(由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5.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7.对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和精准扶贫工作受表彰奖励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和受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5)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同时认真核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6)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对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精准扶贫工作中受表彰奖励的报考人员予以加分,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其中:
1.年度考核一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加2分,两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加4分,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加5分;
2.精准扶贫工作获县级表彰奖励一次加1分、获市级表彰奖励一次加2分,获省级表彰奖励一次加3分,同一类型奖项按个人所获最高级别表彰奖励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不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请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出每名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高低排序和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果由个人原因放弃或发现影响进入考察的,可按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四)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陇南党建网、陇南公众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照各选调职位考生填报志愿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安排拟选调人员到选调岗位工作;对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录取结束后,安排拟选调人员到各选调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选调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必须按时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
三、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全程受理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939-12380 0939-8212799
陇南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稿件来源:陇南党建网
编 辑:曾丽婷
审 核:王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