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4月第一天,一些跟医生息息相关的政策也于今日开始正式生效了。
4月1日起,史上最严职称考试新规出台
2017年2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修订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把应试人员部分违规行为由之前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修改为5年;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长期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内,医生作为典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面临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时,需要格外注意!
修改后的规定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起,电子病历新规开始实施
2017年2月22日,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主要修订了四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病历的概念,对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和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利用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三是关于电子病历的有关要求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
四是明确封存电子病历复制件的具体技术条件及要求。
该规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起,在职医生可以开办医疗机构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修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这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该政策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4月1日起,医生区域注册制推向全国
2017年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执业助理医师除外)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
也就是说,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该政策也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转自环球医药网 作者: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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