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版《规范》合并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有关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精简和优化了部分工作指标,使服务规范内容更符合基层实际情况,同时要求积极采取签约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
据了解,《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新版《规范》在相关内容表述中就健康卡、电子病历等信息化载体作了相应衔接和体现,在服务要求部分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强调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随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新版《规范》要求各地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积极采取签约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于2009年启动实施,最初包括9类服务。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服务,原卫生部制订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2011年~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稳步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在此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修订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制订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规范》,采纳了地方提出的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服务规范内容更符合基层实际,并注重与近年来相关行业组织和部门陆续制(修)订的有关行业标准、技术指南或工作规范保持一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不断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主 管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办
江西省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中心)
制作/胡 骏
统筹/黄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