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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公示,经持证企业申请、持证企业所在地市局审核,安徽省药监局同意以下12家药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该局要求,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局应加强对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督,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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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公示,经持证企业申请、持证企业所在地市局审核,安徽省药监局同意以下12家药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该局要求,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局应加强对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督,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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