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老版本中明确规定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一条,在新出炉的修改版中被删除。
这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而这一政策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改版,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也就是说,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据《看医界》了解,这一政策也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电子病历应用的不断推进,《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版)》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电子病历的管理要求,为此,今年2月份,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主要修订了四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病历的概念,对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和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利用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三是关于电子病历的有关要求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四是明确封存电子病历复制件的具体技术条件及要求。该规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修订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时,应试人员部分违规行为由之前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修改为5年;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长期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内。医生作为典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面临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时,需要格外注意!
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前不久北京市发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从4月8日起,全市36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并大幅提高公立医院医生的诊金(设立医事服务费)及数百项医务性服务价格。
以门诊诊金为例,三级医院普通门诊50元,副高60元,正高80元;二级医院普通门诊30元,副高40元,正高60元;就连基层社区医院也分别达到了20元、40元和60元的标准。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表中,新增了“专项护理”,分别列出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精神病人护理、造口护理等21个项目。
近日,广东省中医院通知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4月1日起,专家除开设日常门诊外,部分专家增加夜诊、周六下午诊、周日诊、节假日及特需日诊出诊时间,专家诊查费最高达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