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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深圳卫计委药品「团购」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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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方面称,深圳市卫计委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第八条和第三十二条,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来源/财新网 王婧


深圳市卫计委在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试点过程中,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行为。4月7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此事的调查结果。


2016年7月,深圳市医改办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文件要求:推行药品集团采购(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简称GPO),以实现公立医院药品降价30%的目标。媒体将其解读为:深圳公立医院药品将实现“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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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规定:遴选一家药品经营企业,由其作为第三方集团组织采购。遴选工作由深圳市卫生、财政、药品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医院管理等部门负责完成。


2016年8月16日,深圳市卫计委公布遴选结果——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全药网”)成为试点期GPO。工商资料显示:全药网于2015年6月由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王集团”)创立,目前海王集团仍是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2.10%。


不过,根据《医药经济报》2016年5月6日报道,在当年的2月26日,深圳市卫计委就与海王集团正式签订《关于推进深圳市“互联网+”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改革合作框架协议》,称将依托全药网平台,计划于当年7月启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年采购额超过 80 亿元。


这一遴选结果引发药企和行业协会的质疑。此后,国家发改委会同广东省发改委对此进行调查。


4月7日发改委发布的调查结果称:深圳市卫计委的部分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这包括:第一、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经遴选为全药网)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第二、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提供的服务;第三、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指定。


发改委方面称,深圳市卫计委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第八条和第三十二条,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的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发改委的调查还称:深圳市卫计委已认识到上述做法与《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符,表示将积极进行整改。


目前深圳市卫计委已经提出三项整改具体措施:第一、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在坚持集中采购的原则下,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不作强制性要求,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选择委托现有集团采购组织(即全药网药业)或在广东省平台采购。第二、确保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权。修订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配送相关制度,恢复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确定配送企业的自主权。第三、确保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现有集团采购组织或其他采购平台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


发改委方面称: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能够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省医疗开支,减轻患者负担,而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之一。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广东省发改委督促深圳市卫计委将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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