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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三甲医院医护集体辞职!

《医学界》接到爆料,广西某三甲医院近日发生医护集体辞职事件。



据这位医生透露,他们医院9名医生、14名护士近日提出辞职要求,要跳槽到另一家三甲公立医院,且已被对方录用。但原单位并不放行,“一个都不批准辞职”。在部分医护强行到新单位上班后,原单位继续排班,且按“旷工”登记。


这位医生感慨“看着心疼”!



《医学界》了解到,这23名医护欲跳槽的单位是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该院原来是作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西院区”,2016年年底升格为独立附院,所以启动了“有史以来唯一一次大范围招聘”。


该爆料人向《医学界》透露,相对于爆料人所在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更大更具吸引力,尤其在薪酬方面。以至当他们发出招聘需求时,吸引了其所在医院不少医护前往。


编辑查询到该院的一篇护理人才招聘广告,薪资待遇写明“同工同酬”。


“人才流动应该是自由,我个人觉得单位不该卡压”,爆料人称,但眼前的问题是原单位不放行,“扣着证件,各种刁难”。


《医学界》今天下午致电这家“原单位”咨询相关情况时,对方工作人员称没有这事,并迅速挂断电话。


其实说道“医生离职被扣证”情况,案例非常多,《医学界》近年报道过的就不下五六次。另编辑上网随手检索了下,结果如下:



那么这些被扣证的医生该怎么办呢?法律上又是怎么说的呢?《医学界》曾就此专门咨询医疗律师刘志勤,刘律师的回答很详细,具体如下:


医护人员单方提出辞职一月后,医院不同意辞职而“扣证”,导致无法办理执业地点转注册,怎么办?


刘志勤:《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作为卫技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有权严词拒绝“押证条款”,如果出现上述“押证”行为,只要你与医院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无论是事业编制还是编制外人员,均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


浙卫办医政发函[2015]7号《关于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管理的通知》规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原物。医疗机构为完善医务人员人事管理档案的,可以保管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如果你是公立医院编制内的卫技人员,完全可以依照、参照浙江省卫计委的上述《通知》精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人事仲裁。


窃窃告诉大家:其实,医院多是“纸老虎”,只要你有胆量进入“仲裁”,你一定会很快拿到被“扣押”的各种证书。



说到医生离职,想起马云那句被引用无数次的话“员工离职,要么钱没到位,要么心受委屈了”,希望医院领导们平时多珍惜一线医护,别总等到要失去时再用强硬方式,其实心里也知道大多不管用。


此外,无论是医生辞职,还是医院留人,提醒大家都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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