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27号《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信贷政策,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三河市地方税务局将调整存量房系统评估价格,现就加强存量房价格管控通知如下:
1、通过对我市存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调查、评估,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时,严格按照实际成交价签订,实际成交价高于指导价格的,按实际成交价格进行网签;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格的,按照市场指导价格进行网签。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抵押时,贷款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高出部分买卖双方到税务部门补交税款。
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正确引导买卖双方依法纳税,如有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假证明、协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严格按照偷税漏税行为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通知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
三河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