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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飞检!6家药企GSP被收/撤,13家被约谈

10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药监局发布通报,按照飞行检查方案的安排,市局于9月26日至30日组织了第六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该次检查共分3个检查组,检查了3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0家药品连锁门店、8家单体药店。

其中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玫城药店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GSP;济南保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收回GSP证书;济南瑞宁药业有限公司、济南星都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被约谈详情如下图:




此外,市局指出,被撤销及收回GSP证书的企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和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济南市第六次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玫城药店
1、多个药品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
2、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无
法使

用。


二、
济南时珍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1、质量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2、个别岗位人员未岗前培训。
3、个别人员未按规定健康检查。
4、企业现行质量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
5、需阴凉陈列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
6、部分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
7、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
8、销售部分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9、企业不能够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未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


三、
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河万寿堂店
1、培训档案、健康档案内容不完整。
2、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不全。
3、企业不能够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4、企业未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建立养护记录。
5、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

6、企业收货未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
济南保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1、拆零包装袋无药品规格、批号、有效期。
2、企业未及时记录营业场所内温湿度。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审批、未签字,未及时修订关于药品追溯的制度。
4、电子记录数据未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定期备份,无法

查看部分药品计算机系统相关购销存验收数据。


五、
商河鹤轩堂大药房
1、质量管理人员未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2、培训档案、健康档案内容不完整。
3、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

4、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不全。


六、
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明珠店
1、处方药、非处方药未能严格分区陈列,无专用标识。
2、销售处方药时,未审核处方。
3、企业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4、销售含麻黄碱的药品时,未能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企业建立的温湿度检测记录不完整。


七、
4家药品经营企业

商河县新宁大药房、济南三宝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医林同济堂大药房、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企业,均需在执业药师管理、内部质量控制及管理规范上进一步加强。


八、
9家药品经营企业
济南瑞宁药业有限公司、济南星都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佰润医药有限公司、济南健生缘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西关分店、济南益生园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公园分店、平阴神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幸福分店、济南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锦波园店、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明堂店、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福康医药超市9家药品经营企业在人员培训、库区(店面)管理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日常执行中存有缺陷,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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