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
全市范围内工会系统在档(已在全国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建档)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经身体检查符合白内障手术的。
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可得到市总工会给予的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救助程序
1.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2.各县(区、市)工会、各系统工会对所属区域职工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总;市直单位工会上报市总,由市总审核;
3.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填写白内障“光明健康行动”救助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结算单,由市总帮扶中心审核后,即可领取救助。
联系方式: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赵莉丽 303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