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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院上国家榜单的机会来了!(文后附带报表)



           昨日,刚刚和大家分享了卫计委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今日,卫计委又发力了,即将打造群众满意的基层医院,你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机会登上国家榜单了!


          4月10日,按照2017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等要求,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国家卫计委将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同时启动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简而言之,卫计委今年不仅继续开展评选“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还开展了评选“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你家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走红的机会来了。届时您所在的医疗机构将有机会登上各大网络、报纸、电视等各大媒体。此次活动也会对医院建设以及个人晋升方面大有帮助,让你分分钟成为关注焦点!


          上一年度全国共3370家卫生院入围。未入名单的基层医院2017年要加油哦,抓紧时间提醒医院参加报名,参加2016-2017群众满意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活动,相信你的医院定会脱颖而出。


评选具体方案如下:


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各省(区、市)遴选数量控制在上年度本省乡镇卫生院数的15%以内。


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请各省(区、市)依据《指导意见》要求,遴选在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同时要着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三)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三、遴选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自评。拟申请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要严格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参考指标(2014年版)》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开展活动的自评报告。


(二)县级初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初审把关,对于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卫生院,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乡镇卫生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上报,确保遴选出的乡镇卫生院经得起群众检验。


(三)省和地市级抽查把关。省和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上报候选机构的抽查审核,有条件的省和地市要组织人员对县级上报的候选机构全部进行现场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候选机构不得上报。各省上报前,候选机构名单要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公示不少于5天。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遴选复核。中国农村卫生协会受我委委托,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候选机构进行遴选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结果报我委审核把关。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认定;对于弄虚作假的,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由我委认定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如被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卫生院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上报时间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二)上报材料。


1.本省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和候选机构名单。


2.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3.2015和2016年度乡镇卫生院年报表(卫计统1-2表)。


4.辅助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反映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3—5张(JPG格式),有条件的可附送时长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


(三)报送方式。以省(区、市)为单位将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中国农村卫生协会,其中辅助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版,以光盘(或U盘)形式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1室;邮编:100061;电子邮箱:wsy@ncwsxh.org。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中国农村卫生协会向际松、高淑红、张元良;010—67155141、010—67150185(兼传真)。


附表1: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省(区、市)推荐机构数量控制在上年度本省(区、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10%以内。


二、遴选标准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版)》,遴选出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能力、保障条件等方面成绩突出、服务优质、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要着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按服务人口数量业务用房面积达标(1400平方米/3—5万人口、1700平方米/5—7万人口、2000平方米/7—10万人口)。


(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四)两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遴选程序


(一)机构自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改进,逐步达到标准。已经达到标准的中心,进一步创新完善,提档升级。


(二)区(县)考评推荐。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考评,将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级上报到地市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接受审核。


(三)省市复核公示。各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听取群众意见后,择优按名额等额上报。


(四)国家审核公布。我委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对各地推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样复核。通过审议的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公示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二)报送材料。


1.各省(区、市)开展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总结报告和推荐机构名单。


2.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


3.其他辅助材料: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扫描件、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批复扫描件、区/县卫计(生)局出具的近两年无医疗事故说明扫描件、2015、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2表)和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容院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3—5张(JPG格式),有条件的可附送时长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


(三)报送方式。以省(区、市)为单位将材料报送中国社区卫生协会。辅助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版,其他材料均需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科研楼330室;邮编:100020;电子邮箱:youzhizhongxin@163.com。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殷涛、尹德卢;010—85633964。


附表2: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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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天宇 孟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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