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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解医务人员短缺现状,确保医院硬件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同步进行,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文件精神,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于2017年4月下旬—5月上旬开展校园招聘,分别在东北地区吉林大学、中部地区天津医科大学和中南部地区武汉大学设立招聘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户籍不限。
4、招聘对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其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
(2)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5、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太原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成招聘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一)公布岗位
通过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各用人单位网站及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拟赴院校校园网等公布岗位信息。
(二)报名初审
1、本次招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校园招聘职位申请表》(附件1),于2017年4月14日18: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所报考单位招聘专用邮箱(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称请标注为:应聘单位+岗位+姓名),由用人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1、用人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校园招聘职位申请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
(4)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5)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附有关毕业论文、在校所学科目等。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报名资格复审时,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报名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
(四)面试
1、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面试函、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2、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对面试考生进行相关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3、面试采取现场计分方式。所有评委的评价分数平均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最低分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用人单位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3、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拟聘用岗位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由太原市卫生计生委提出意见报太原市人社局同意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
1、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太原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中,2017年应届学生毕业后,要由用人单位对其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对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期限为3个月的临时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由各用人单位负担。
3、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对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入编录用手续;对经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招聘工作在太原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030019
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351—5625147
(二)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0351—8726012
报名邮箱:sxjsrszp@163.com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校园招聘职位申请表.doc
3、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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