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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配送工作的函

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2015年第5次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精神及12月30日召开的加强基层药品配送工作座谈会情况,经研究,请你中心近期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理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对省平台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按品规区分零采购、不能正常供货、拒不供货等情况进行梳理,公示后暂停挂网。


二、剔除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与直接挂网采购目录重合部分。对省平台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中与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的重合部分,经比对梳理后予以剔除。从3月1日起,全面执行直接挂网采购目录。


三、敦促入围企业落实药品供应保障责任。加大力度与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联络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对在省平台不勾选配送企业的入围生产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和重点监控,采取分批集中约谈、挂网警告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在省平台勾选配送企业。逾期不整改的,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陕卫药政发〔2014〕280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清理后的空标目录和暂未建立配送关系的入围药品,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备案采购。


对从平台反馈的点(勾)选的配送企业不相匹配、企业不能正常供应配送药品、配送费用明显异常、转配送等相关问题信息,你中心应及时收集具体线索进行处理或报我委督办,确保药品网采工作规范实施。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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