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长春市伦济堂大药房、绿园区光明福安大药房上海绿地店、长春市瑞生堂大药房、绿园区焕康大药房、长春市益生园大药房锦江路店等5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医药地方台统计,截止至4月14日,今年吉林省已撤销了10家药商GSP证书(含上述5家),其中省局撤销了1家,市局撤销了9家。
2017年第一季度共完成药品检验2854件(含药用辅料41件),药包材86件。其中35批次药品、6批次药包材质量抽验不符合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有27批次药品为中药饮片。
相关抽样单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采取了控制措施。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上海市药监局将对其加强跟踪检查和抽验力度,并要求相应企业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来源: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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