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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日,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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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日是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所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国安办的部署要求,黄岛区卫生计生局积极组织机关职工及局属单位、镇街计生办紧紧围绕“提高全民国家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主题开展国家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对全体职工进行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安全知识和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



活动安排组织收看教育日当天《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情况的综合报道及《焦点访谈》国家安全专题节目,组织观看国家安全警示教育片等,组织悬挂“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等标语横幅,通过微信等方式开展各类主题宣教活动,传播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宣教实效。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范围包括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及海外利益安全等多领域。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任何一个领域如果出现安全隐患,严重起来都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安全利益,都会损害公民切身利益。



国家安全无处不在


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紧密相连,国家安全的风险随时“潜伏”在看似平常的社会生活中。



近年来,以PM2.5为主的雾霾天气频发,我国华北地区较为严重。生态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恶化意味着人民生活质量的下降。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逐渐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并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必须逐步建立健全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切实维护我国生态系统稳定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则应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供稿:苗艳)




 

黄岛卫生计生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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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9号

电话:0532--86169110

审核:杨    帆

编辑:段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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