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剑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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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莆田之后,福建的二次议价方案疯传下一个就是漳州,没想到不动声色的宁德,却率先拉开了二次议价的大幕。虽然各位医药同仁对于福建医药市场这片热土关注颇多,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努力,对于新政已经越发淡定了。但福建药招这次再出大招,依然可以用令人“瞠目结舌”来形容。
在这份4月16日下发的《福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方案公告》及《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方案的补充公告》中,有几点令人感到困惑,首先就是关于“宁德地区中标价”的定义。
在《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方案的补充公告》中,对“中标价”是这样定义的:宁德片区该厂家药品采购中标价系上一轮宁德片区该厂家药品带量议价后的实际开票价格。
药品中标价,根据全国各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要求,理论上(考虑“暗扣”因素)属于医院实际采购价格,也就是医院给配送商业结算的价格。随着国家对二次议价的放开,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自主采购,而二次议价(确标)的价格是包括商业公司配送费用在内的(目前行业内通常惯例至少是5%)。但此次宁德地区对于中标价的规定,却在夜幕中划出了一道红色的闪电:宁德片区中标价竟然是厂家议价后的实际开票价格。
这个逻辑很难理解,明明是一个出厂价,结果药品一出厂就在宁德变成了中标价,那么,药企出厂价再加上商业公司配送费用点数的价格,算是什么价?难道是“标中标价”?
希望笔者是理解错误:这个宁德上一轮的中标价其实是片区议价后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但从目前有限的公告来看,规则又说得十分清楚。如果说,这个宁德中标价格是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为什么不在补充公告说明明白白地说清楚:宁德上一轮的中标价是企业确标后医院实际的采购价格。
另外一个问题,是关于宁德的价格是否公开的问题,其实这也是大家对于福建各片区二次议价普遍关心的事情。根据福建上一轮相关政策,只有省级入围价格才对外公布,各片区采购价格不对外公布。但是,在此次福建药品联合采购中,许多企业产品九标的各片区采购价格联动成为了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再加上,此次福建药品联合采购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挂网价格将实行全国联动。如果这次宁德地区报价真如笔者揣测那样,报价不得高于企业销往宁德地区的实际开票价,那么不远的将来,福建的价格将出现全面雪崩情况。如果真是这样,宁德,就是另一个翻版的“三明”!价格将低得无法直视。
除此之外,我们再来看看宁德的报价规则:
竞争性药品遴选遵照“单一货源、低价入围”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竞争性药品每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往上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报价相同的,进入专家遴选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入围和备选。(不规定强行降幅,但预计竞争品种众多,杀价惨烈)。
非竞争性药品遴选遵照“单一货源、规定降幅”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非竞争性药品报价原则上必须达到5%及以上降幅,若全组有且只有一个品规且降幅达5%及以上则直接入围,未达到降幅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若均未达到5%的降幅,要根据既往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价格综合分析)。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且降幅均达5%及以上的,价格最低者直接入围,次低价者作为备选(鼓励血拼的节奏),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降幅均达5%及以上且价格相同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这种可能出现将是一种秘而不宣的巧合);若全组出现一个品规降幅达到要求,其余品规未达到降幅要求的,达到降幅要求的品规直接入围,其余品规通过专家遴选确定备选。
可以看出,本轮福建省级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通过四通用的原则,已经彻底打击了“奇型怪剂”,减少了竞价分组,而二次议价的全面展开,相当于战场上来了一轮地毯式轰炸之后、再发射一枚高威力空爆炸弹。宁德二次议价过后,不少药企恐将遍体鳞伤,奄奄一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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