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实行“定向评聘、定向使用”
我省将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可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具体设置数量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本次改革将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增强用人主体的自主性,确保“用的能评上,评上的能用好”,切实把那些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广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医生选拔到高级岗位上来。
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
为适应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从2016年开始,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人社厅深入基层进行广泛调研,尤其是听取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此次改革中,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实行德才兼备、以用为本的原则,注重医德医风,注重实际贡献;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体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综合评价机制;坚持职称评审与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管理制度相衔接;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新机制。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例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
针对人才评价中唯学历、唯论文的弊端,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此次改革将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打通基层卫生人员向上流动渠道
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在基层卫生岗位聘用;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的,可在全省范围内的卫生岗位聘用。这意味着,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即有向上流动的机会。
同时,我省还将鼓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此,我省将加强和深化基层卫生的岗位管理、流动体制和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推动基层卫生人事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价、自主使用深度融合,从源头上解决评价和使用“两张皮”现象,全面释放发展活力,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康山东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