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1名,其中高中教师236名、幼儿园教师94名、县直机关178名、乡(镇)事业单位143名(含到村<居>任文书25名),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3.由市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水城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人员统称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由市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限截止到2017年5月2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17年5月2日在水城县服务期满一届,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3)“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5月2日,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7年5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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