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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解读五 | 共建健康环境 共享健康生活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


《纲要》明确要求——


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倡导人人共建健康环境,共享健康生活,提升生活质量。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纲要》要求——

要继续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推进力度,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统筹解决农村人口和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在全省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



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省农村居民基本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


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促进全省绿色能源和生态经济全面发展。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提高预防控制效果。


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力争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50%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提高到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10%。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纲要》要求——

要把健康山西建设与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大力支持国家卫生城镇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


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等重点领域,统筹规划,将健康政策纳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


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建立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体系、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力倡导健康文化,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的“健康细胞”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


加强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监测与评价,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示范市、健康村镇示范村镇。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纲要》要求——

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深入落实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的规划及环评,强化源头预防。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


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关键领域,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雾霾天气发生,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注重水陆统筹,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全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和完善饮用水监测、信息公开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纲要》要求——


强化工业废气、废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持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全面排查并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快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监管,完善工业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


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


《纲要》要求——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监测制度


积极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污染源、环境质量、人群暴露和健康效应的环境监测与健康调查。


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掌握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且存在较大健康风险的地区清单和重点企业清单;掌握健康风险来源分布、环境介质中主要有毒有害物水平、人群主要暴露途径及暴露人群分布特点,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



根据监测工作需要,逐步建立空气污染、饮水安全与健康、土壤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网络。


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发布。


按照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立全省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工作。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针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风险管理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定期评估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落实防控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


《纲要》要求——

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配套完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产品抽查覆盖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


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



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纲要》要求——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评审、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严格落实药品GLP、GCP、GMP、GSP等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安全过程监管



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的监管链条


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纲要》要求——

要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


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地方标准


加快安全科技研发,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省、市、县、乡镇(街办)四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到2030年,工矿商贸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纲要》要求——

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责任体系。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市、县、乡基层监管力量。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探索政府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途径和办法,推动用人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控制及职业健康促进等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203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率分别达到98%以上。


《纲要》要求——

要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建立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


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建立职业病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


建立安监、煤炭、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多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动态互通与共享机制



开展以防治尘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以苯、CO、甲醛等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


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事件的发生,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


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


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纲要》要求——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通报抄告、提请督办等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强化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健全公路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制订公路隐患治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危险路段。


提高重点车辆检验、报废率,严格重点驾驶人审验、降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机动车检验、驾驶人考试监管。



盘活全省救助基金,提高对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效率


健全救助基金追偿机制


加强医疗救护车辆和急救生命通道的宣传力度


针对公路沿线医院、诊所医务人员开展专门的交通事故创伤急救培训和远程视频诊疗,配备相关急救设备


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0%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纲要》要求——

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着力补短板、建网络、强队伍、促机制,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实现卫生应急协同发展,筑牢公共安全底线。


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与水平,强化联防联控,加快构建更为科学高效、更具可持续性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


建立或完善省、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控中心应急作业中心、航空口岸城市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管理系统和医疗机构大数据挖掘分析平台、医院应急平台建设、院前急救机构应急平台、卫生应急队伍信息平台等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


提升省级实验室对已知病原的快速排查能力、地市级实验室的重点病原快速检测能力、疾控机构实验室的基本检测能力。


建设规范化、专业化、装备化、机动化的省、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


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在全省的发生与流行。


《纲要》要求——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管理机制,提升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及运维保障水平,建设省级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和省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全面提升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完善省域内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和省际间联动,强化和优化陆路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推进陆空立体医疗转运救治体系建设,有效满足省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需要,发挥山西省在全国和国际紧急医学救援中的作用。


 
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纲要》要求——

健全疫情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高效、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强化疫情收集分析,与卫生等部门完善疫情信息沟通渠道和联防联控体系,将口岸传染病筛查检测纳入全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网络。


健全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机制,探索创新科学、有效、快捷的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模式,纳入全省传染病监测网络,100%的口岸一线实现现场快速筛查,引进先进的智能化集约型查验技术,重点加强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病原体发现、排查、处置能力。


提高集装箱检疫查验能力,建设功能完善的区域集中查验场地,加强出入境集装箱有害因子监测,保障我省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


加强医药卫生监管


《纲要》要求——

要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建设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支撑、县乡为基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保证人员编制数量与职责任务相适宜


探索建立以职位分级管理为基础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新模式


《纲要》要求——

要完善医疗监管制度


按照综合施治、联合惩戒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严格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


完善医疗保障监


加强药品和医改政策落地生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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