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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来看,我省无创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新要求了!

生过宝宝的妈妈

或者是准妈妈们

肯定听过这个——

无创DNA产前筛查与诊断



2017年2月10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32号),对我省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人员要求和备案管理、质量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小编整理如下






开展无创DNA产前筛查和诊断采血服务——只能在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内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无创DNA产前筛查和诊断的采血!






具备条件的产前诊断机构经备案可以独立开展无创DNA产前筛查和诊断的检测技术服务,也可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检测服务,第三方检测机构只能向合作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检测结果。






具备条件的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向孕妇发放临床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直接向孕妇发放检测报告。



其余机构或个人不得开展无创DNA产前筛查和诊断!


违规开展无创DNA产前筛查和诊断(含采血、检测)的机构和个人,将有可能受到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证等行政处罚及不良积分等严厉处理。


☞来源丨省总队九支队供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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