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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我县三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英语等级等条件;
3.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平阳县全民卫生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②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平阳县县级医疗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至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卫生监督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报名表(附件2)。
2.2015年8月以前毕业的,需提供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效的资格考试成绩单。
3.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四、面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主要考查与面试科目相匹配的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面试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
(三)面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者,另行组织加试)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递补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应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办理聘用手续;往届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二)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聘用人员在本县内流动的,服务期应满三年;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
(三)递补。应聘者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七、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咨询电话:0577-58111371
原标题:2017年平阳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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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