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护理专业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界首市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护理专业人员4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在市人社局、卫计委的指导下,面向社会、医院自主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成立组织
成立界首市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护理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
3、专业条件:
类型一:2016年前(含)毕业生,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类型二:2017年毕业生,护理专业,专科以上。
类型三:本科,普通高校全日制护理专业毕业生,系第一学历。
类型四:具有三甲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执业护士。
4、界首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方法
㈠、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招聘信息公告5天(4月22日—4月26日)。
㈡、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4月29日下午5:30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办公室。
3、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4张;其他所需材料根据附表中要求提交。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附后,考生可从医院网站下载)。
4、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㈢、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有关人员审查。
五、考试
㈠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㈡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包括护理学及相关医学知识。
2、闭卷考试。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㈢面试。
招聘计划人数和面试总人数的比例为1:2(类型四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㈣分值计算。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成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㈤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㈥本次招聘中,类型四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招聘不足计划名额时,则相应增加类型三招聘名额。
㈦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2个工作日内在人社、卫计委、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资格复审
依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笔试分数高的优先)。
被确定为入围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2017年毕业生待护士资格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准考证等。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①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②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③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④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⑤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⑥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的;
⑧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十、签订合同
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本科生聘期五年、专科生聘期三年,期满后视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办理续聘手续。
十一、待遇
1、按医院同级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实行编外聘用合同制管理。
3、办理“五险一金”。
十二、本公告由界首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812851、0558-499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