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并报市招聘办备案。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到位。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7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 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我县 “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此次招聘人员在“十三五”期间,工作以扶贫攻坚工作为主,待扶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回原岗位(招聘岗位)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部分岗位定向本县户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5月8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5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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