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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处理部分不正常供货中标药品的通知》。
近期,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价格等因素出现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现就此类药品处理如下:
一、对不能正常供货的呋麻滴鼻液等20个品规的中标药品进行废标处理;限价备案采购的利巴韦林注射液(0.1g:1ml)1个品规药品取消限价。
对上述21个药品均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二、对黄体酮注射液等4个直接挂网的低价基本药物进行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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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4个药品取消中标价,由医疗机构遵照低价药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日均费用标准进行采购。
三、各配送企业积极联系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足量采购和配送,保障临床用药,原则上除独家药品外,不得采购原中标企业药品。
四、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向配送企业网上申购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确定。
部分不正常供货采取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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