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局在对某饮料生产企业稽查中,发现该生产企业添加高纯度工业二氧化碳生产饮料,涉案货值81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2017年2月28日,公安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以该企业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向该企业直接责任人陈某下达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内蒙古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责任人开出的首张行政拘留单。
(来源:内蒙古食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