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乐山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从九个方面促进社会办医的发展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按照全市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开规划设置情况
要利用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定期公开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于规划出台或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布。
引导社会力量投入
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二、规范社会办医审批
清理社会办医许可
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境外资本通过股权变更、股权收购等形式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许可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向社会公开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
三、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在县域内,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
规范公立医院改制
鼓励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公立医院改制试点,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院重组改制。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强财政资金扶持
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
丰富筹资渠道
探索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投资力度,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
五、优化大型设备配置
支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
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中国制造”。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
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
推广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PPP模式”,探索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
六、促进资源柔性流动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类别及地点,简化审批流程,探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制度。
加强业务合作
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
七、落实同等政策待遇
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中高端人才,组织开展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出签订协议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八、优化创业发展环境
严格落实税收政策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清理规范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完善土地政策
要为社会办医创造平等的用地环境,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支持政策。
九、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完善监管机制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责任,探索大型社会办医疗机构“上划一级”监管制度,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诚信服务等考核和管理评价标准。
引导行业自律
支持和鼓励有关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维护社会办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应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报、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多形式大力宣传解读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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