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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已办理出院结算的患者报销时需携带这些材料

从即日起,我区内城乡居民未报销的住院患者资料,无论在区级还是乡级医院住院的,均可以就近交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同时也可以报到政务中心三楼城乡居民太平洋经办处。咨询电话:7129504。


已办理出院结算患者报销需携带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患者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仅限无卡患者)

4、住院费用收据

5、诊断证明

6、费用明细总清单

7、完整住院病历(完整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CT以上的大型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体内植入材料登记表及合格证,细菌培养+药敏的检验结果单,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异常检验结果单)

备注:

1、生育另外再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复印件

2、医院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加盖医院红章

3、报销地址:抚宁区患者去迎宾小区对面,地税局南侧政务大厅三楼141516号窗口,电话7129504

其他地区住院患者去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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