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
集中调整三项社保待遇
涉及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
失业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从总体情况来看,涉及的待遇标准全部上涨。
这是西安市人社局回应民生关切、提升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
一、医疗保险
新增了15个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
总数达37个,增幅达68.2%。
新增病种有:
提高了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增幅均在50%以上,最高达400%!
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
即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调整后的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申报程序
上述慢性病患者,可将病历资料等申报资料交给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的医保经办人。
由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办理。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③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④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⑤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慢性病批量登记模板(只需电子版)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并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加盖单位公章。
注:相关表格登录http://www.xahrss.gov.cn/gk/ylbjbw/ctzgylbjbsbw/11212.htm 下载
二、失业保险
从2017年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150元,增幅为13.5%。
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西安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不再划分类区,全市统一按照一类区标准执行。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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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注: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登记手续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领人西安市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注:《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登录 http://www.xahrss.gov.cn/fwdt/rmbw/sybjbw/ywsx/11870.htm 下载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除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还享受:
领取待遇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承担。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相当于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不幸去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
三、工伤保险
将西安市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72320元。
较2016年标准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增幅达7.76%
如果职工不幸工亡的话,除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还可领取:
按西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领取
按工亡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
其中配偶按40%领取、其他亲属按30%领取。
如亲属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话,在此基础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四、基金监督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西安市人社局号召全社会对西安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外)、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须实名
对于举报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奖励。
实名举报(西安市人社局将严格保密!);
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
举报的内容符合在上述范围内;
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社行政部门掌握的。
注:同一事实有两个或以上举报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最高奖励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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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3%予以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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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基金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再按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1%予以奖励,不超过2000元;
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266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骗保入刑”!
骗保违法案件,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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