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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自4月18日起,多伦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监督人员深入各医疗机构,重点对医疗废物贮藏室建设情况,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分类收集、暂存场所清洗消毒、集中处置以及资料记录保存、废物交接、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督查。 目前,我县尚未设立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县人民医院负责城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乡镇卫生院负责自身及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的处置。个体医疗机构均配备了医疗废物专用箱、袋、利器盒等转运暂存设备,县直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完善,能够做到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销毁交接记录齐全。县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有明显警示标识,严密的封闭安全措施,交接销毁记录完整。但也有部分个体医、村卫生室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袋内放入一般生活垃圾,收集销毁记录不全等问题。监督工作人员当场向负责人指出问题并予以卫生知识指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此次全县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5月底,今后,将作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力争巩固成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制意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医疗废物从医疗卫生机构流失、泄露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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