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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相关法条内容解读

*信息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原文链接: 

http://www.21wecan.com/rcpj/hszyzg/zytz/11bf026013ba6c5a135bfd1ad890fff8.html

*图片引用:本文图片经CC0协议授权使用。


2015年11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据悉,2016年度护士资格考试期间,湖南某考生以2200元价格找来枪手代考全国护士资格考试。近日衡阳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考生及代考者提起公诉。


护士资格考试属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相关法条内容解读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请点击“阅读原文”,直接为您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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