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5 08:36:31 来源: 云南网(昆明)
云南省四措并举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住院报销70%)
近日,全省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视频会议在昆召开,据悉,今年我省将从四方面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及医疗保险重点工作。
2016年,全省人社系统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八统一”基本实现;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资助力度持续加大,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在全省5264家“两定机构”实现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基础上,与17个省(区、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议或实现互联互通,医保异地结算取得突破性进展。
省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将统一
据悉,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信息系统将统一。将严格落实城乡居民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转诊转院的报销60%,不符合的报销40%”的住院报销政策;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后,报销用药范围达2800多种,各州市要督促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执行,确保参保群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将按照边整合、边过渡的原则,采取新老系统并行的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城乡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及时兑现。
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两个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一项刚性要求。
我省人社部门将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主动对接,利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有数据资源,精准统计、动态更新,做到凡纳入扶贫部门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要应保尽保;要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确保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医保待遇
据悉,我省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措施,既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就诊,又防控基金风险,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未达到70%的,在正常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以实行“二次报销”,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此外,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要达到70%以上,并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民政救助的兜底功能,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障水平,杜绝因大病致贫、返贫的情况发生。
扎实抓好
“三医联动”改革
我省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支持分级诊疗,引导参保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的处理力度,切实防止过度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对于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降低基金运行风险。
此外,省人社厅还与16个州市分别签订《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记者孙潇报道(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