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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必须走规模化、标准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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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国现有20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早期多使用“原产地”概念),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其中95%以上都是食品和农产品,比如烟台苹果、金华火腿、五常大米等。振兴这些地理标志产品,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其知识产权,更是国家实施品牌战略、实现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提升民族品牌竞争力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当我们把这些大道理与现实对照起来看待时,就会体会出什么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先从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历史和传统观念来看,马上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有多少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懂得利用地理标志这个知识产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保护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是人所共知的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制度并不保护那些养在深闺、小农经济模式下自给自足的产品。


但是在我国民间,自古以来都只是知道有地方名牌产品或土特产品而已,最典型的一个典故就是《晏子春秋》里的那句名言:“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除了人为的培育因素以外,最重要的因素是源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即所谓的一方水土。它基本上与人为的干预毫不相干,哪怕这种干预来自国家。



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吧,闻名中外的茅台酒最适合的水土只有贵州仁怀县茅台镇,但由于土地有限,产量很低。国家有关方面为让更多的人们能喝到茅台酒,于1975年,向中国科学院下达了“茅台酒异地实验”项目计划,在离茅台150余公里的遵义市郊组建了“贵州茅台酒异地试验研究所”(后改为贵州茅台酒异地试验厂),由贵州省派出专家和科研人员,抽调了茅台酒厂厂长、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酒师和员工,连生产用的高粱、曲药、窖泥也是茅台酒厂带过去的,并完全按照茅台的生产工艺进行了10余年的茅台酒异地试验。最终还是由于达不到茅台酒标准而下马。茅台酒异地试验的失败,证明了茅台酒的独特品质受控于三大因素——独特的微生物环境、独特的酿造工艺及原料。


除了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还有一个阻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人为因素,那就是我国农产品现在的生产体制和流通模式的不匹配。曾有专家不止一次地指出过:我国农业供给侧的特点是小生产对大流通,中国农民搞生产是一窝蜂的状态,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盲目跟风种植养殖。远的不说,就说去年2月份云南油麦菜滞销,上千吨蔬菜烂在地里,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盲目跟从市场变化,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导致产量过剩。因此,专家有一个大胆的提议:解决中国农业供给侧生产和流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不能完全寄托于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农业需要的是市场经济中的计划经济。而所谓市场经济中的计划经济,其含义和前提是农业必须形成规模化,在此基础上,还要成立各类的农村合作组织,这些农村合作组织可以根据市场形势,合理计划每年的种植养殖面积,形成产销对接链条,从而解决滞销问题。这种模式,广义上适用于一般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狭义上更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



然而,仅仅解决了小品生产与大流通还远远不够,因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和保护,除了上述独特的自然因素之外,还包含地理名称、商品的特定品质、商品的信誉,这四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一个也不能少。


何谓商品的特定品质,举个例子,中国第一件注册的地理标志“库尔勒香梨”,其特定品质是这样描述的:皮薄肉细、酥脆多汁、香甜爽口、梨核无渣可食,硬度≤6.5kg/cm2,折光糖≥12%,总酸≤0.09%。该描述是感官特征和量化指标的结合体。此外,中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还普遍存在品牌信誉度低、缺乏标准化以及绿色有机普及率低等问题。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形式逻辑:发展农业,没有绿色有机就谈不上安全放心产品;有了安全放心产品,但不能形成标准化也白搭;有了标准化,但不能实现源头可追溯也会假冒品牌盛行,否则,发展和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本网特约评论员   石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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