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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6家药商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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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河南郑州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14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共11起。据医药地方台统计,在这11起中,涉及药企有6家,涉及的违法事实均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郑州市药监局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给予新密市七仁堂健康大药房等5家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给予郑州德良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电厂路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1

新密市七仁堂健康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六的规定。

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2

新密市市区康乐人生医药超市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3

郑州恒振昌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4

新密市心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保和堂医药超市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白云山奇星”华佗再造丸无购进票据及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5

新密市仁厚国药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6

郑州德良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电厂路店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4日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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