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提示
尊敬的流动人口朋友:
随着居住证制度在我市的全面推行,居住证给流动人口带来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越来越多,凸显出居住证的重要性。为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提示大家:
流动人口到本市后应当在3日内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以申领居住证。
对本人在居住地已经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开通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业务,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流管站)直接申领居住证:
1、居住地住址证明。本人或夫妻双方自有住房的房产证、买卖合同、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以上证件、合同或证明的登记时间必须满半年以上。
2、居住地就业证明。包括缴纳半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或工作调动的,提供人事、组织部门开具的半年以上工作证明。
3、居住地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在校半年以上证明。
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时,请到居住地辖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流管站办理。初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与注销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要相信所谓的“代办”,谨防上当受骗,凡是发现非法买卖,提供虚假信息骗领廊坊市居住证,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事实确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居住证管理的相关政策请登录廊坊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办公室官网www.lfslgb.com或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