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患者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只需由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并将转诊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即可,我县唯一一家市外转诊医院是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因同一病种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以下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社会保障卡;《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分别负担10%、15%;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分别负担20%、3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分别负担30%、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