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山东省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贯彻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一个家庭的未来,希望通过改革,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
贯彻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10年)》,从儿童最广泛、最迫切的医疗和保健服务需求出发,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通过深化改革、重点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以上,全省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5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任务
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和影响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以队伍建设、体系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管理为重点,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加强队伍建设,增加儿科医疗服务供给。
1.推进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加快儿科学专业化教育改革,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2016年起在青岛大学、滨州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增设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推动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等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61号),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能够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全科医生儿童基本医疗专项培训,提升基层儿科基本诊疗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500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3.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需求,遴选增加部分医疗机构作为儿科专业医师转岗培训医疗机构,对于内科等相近专业医师转岗儿科专业的培训期限适度缩短。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变更执业范围为儿科学或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儿科医疗资源建设。各地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以综合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专科医院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推进建成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地结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可合理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儿童医院,也可依托高等院校儿科教学、医疗资源建设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应当提供儿科急诊服务。开设儿科病房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儿科床位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医院核定床位数的5%。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2.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依托省级综合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重点专病专科医院和部分儿科水平领先的妇幼保健机构,组建区域儿科联合体或儿科联合团队,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并延伸到基层,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均等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三)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1.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等级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3.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四)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质量。
1.强化儿童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好孕产妇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推进儿童健康服务策略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充分发挥学校在传染病、慢性病防治中的基础性作用,寄宿制小学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幼儿园、小学儿童健康体检和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儿童健康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负责)
2.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全省筹建6-8个省级危急重症新生儿区域救治中心,并指导各市、各县在域内至少建立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加快提升县级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强化规划,加强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中心。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加强儿科医疗信息服务,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儿科医疗信息查询及挂号、预约等服务,建立预警及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市民就近、错峰、有序就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作为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的大事,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政策协调衔接,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完善配套措施。各市要调查分析区域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现状,2016年8月底前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和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扶持。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物价部门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三)开展考核督查。要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和机制,确定指标体系和办法,对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工作实施进度和效果定期进行调度、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