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西卫计发〔2017〕132号
庆阳市西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中医一技之长乡村医生开办中医
一技之长诊所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精神,允许我区农村区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申请
目前已经持有中医一技之长乡村医生证书人员,本人意愿开办诊所的,须向区卫计局医政股提交申请,经资格审查后取得《同意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设置所需提交资料:
(一)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和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医疗机构设置平面图;
(四)医疗设备清单;
(五)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
(六)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录;
(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医学学历毕业证及相关行医资质;
(八)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二、中医一技之长诊所设置标准
(一)人员:取得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乡村医生。
(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必须配备有中药橱(柜)、脉枕、压舌板、针灸器具、火罐、熏蒸设备、TDP神灯、刮痧板、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四)药品:中药饮片不得少于200种,中成药不得少于40种。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的中医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服务,诊所内外装饰风格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门牌为“姓名+传统中医诊所”。
(七)食药监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登记注册程序
申请开办人取得《同意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参照《中医一技之长诊所设置标准》进行全面整改和规范设置,整改和设置完成后向所在地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申请初评,各协管员须严格按照《中医一技之长诊所设置标准》进行资料初审、现场初评,经初评合格并加注意见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区卫计局医政股,区卫计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初评合格的诊所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审批通过的进行登记注册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执业要求
(一)执业范围仅限于中医药技术服务,不得开展肌肉注射、静脉输液等西医诊疗服务。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核准地点(乡镇、村)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异地执业和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庆阳市西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0日
庆阳市西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