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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行贿被拉黑!浙江卫计委严惩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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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药企行贿被拉黑,其大区部门经理、地区经理均被列入商业行贿不良行为!


5月16日,浙江卫计委发布《关于将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我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示》指出,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杭拱刑初字第138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终字第823号),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之规定,卫计委拟将该公司及其浙江大区部门经理崔佳丽、杭州地区经理赵丽军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简称“商业行贿不良行为”),是指在本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药械购销活动中,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采购与使用药械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利益等行贿手段,以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经济利益,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的行贿行为,以及人民检查院、纪检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部门查证属实的行贿行为。


对于存在商业行贿不良行为的药企来说,除了被罚钱,最显著的影响就是所在省份市场被禁入,而在其他省份的招投标中,也会被做减分处理。这意味着,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这对于企业来说,不仅仅意味着在招标中处于不利地位,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是因此丧失全国市场!


事实上,商业行贿不良行为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自2013年英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被爆在华商业贿赂以扩大市场份额以来,“商业贿赂”作为医药行业的潜规则也被公众广泛关注。


如今,国内药企也好,国外药企也罢,行贿之事正成为家常便饭,屡见不鲜,这是整个行业难以根除的痼疾。医疗监管部门制度改革进程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在遏制医药行业商业行贿不良行为的道路上,国家一直在行动!


2013年12月27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明确我国将正式建立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黑名单,严惩有不良记录的制药企业和医护人员,惩罚措施严格到上榜企业或被剥夺产品销售资格。


2015年,国家卫计委下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在今后三年内巡查41家医院,将反腐倡廉作为巡查工作重点。包括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的情况、药品和耗时耗财的回扣问题,医院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的行为、医生收红包、拿回扣等情况。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失信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医药贿赂行为的打击,一直在不断加强。在39医药君看来,随着医改对医疗机构建设的深度推动,未来国家也会更加注重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运行环节。然而,要想真正改变药企行贿这一陋习,改革还需更大力度!


附:关于将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我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杭拱刑初字第138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终字第823号),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我省杭州市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之规定,我委拟将该公司及其浙江大区部门经理崔佳丽、杭州地区经理赵丽军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公示时间:7天(2017年5月16日--- 23日)。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我委将该公司及其浙江大区部门经理崔某、杭州地区经理赵某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不良记录予以公布,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电话:0571—8770937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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