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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医药观察家网从福建福州、海南文昌、内蒙古、四川成都获取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共有7家医药企业被点名处罚!
上述7家医药企业分别是福建顺安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健康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市振旅医药有限公司、文昌清澜博仁胜宝参药行、内蒙古蒙源堂药业有限公司、成都明日制药有限公司。
其主要违法事实包括生产劣药、销售劣药、销售假药等。
以下为7家企业的处罚详情:
福建顺安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50100100209025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广宏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应定性为劣药。当事人违反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1.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3日
福建健康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分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50122M00011FC2N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年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8月24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防风(家种)进行抽检。2016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61193),检验结果中性状要求与防风的性状特征不一致,不符合规定,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7.4元;
3、处以5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日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50100577037035G
法定代表人姓名:薛瑞珍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生产销售劣药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YPGL-6,违法程度B,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但大部分销售的,可以并处货值金额1.25~1.5倍的罚款”的裁量基准,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3.45元;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83.45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05-02
福州市振旅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50100687516010J
法定代表人姓名:薛瑞珍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生产销售劣药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法半夏(批号D5010101)944g;
2、没收违法所得701.7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05-02
文昌清澜博仁胜宝参药行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469005600279641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方刚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假药黄道益活络油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2017.05.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5.10
内蒙古蒙源堂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150291318575007M
法定代表人姓名:侯侠春
主要违法事实:内蒙古蒙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104760的“白鲜皮”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性状”、“镁盐”、“铝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的规定处以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6日
成都明日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13045102X
法定代表人姓名:元建国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地氯雷他定片”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履行期限为2017年5月25日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i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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