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有真相。
5月17日,平安好医生在山东青岛开设的首家互联网医院——平安青岛互联网医院,取得了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目前,平安好医生官方已经肯定了此消息的真实性,并表示晚些时候会公开更多信息。此消息一经传出,在朋友圈内引来一阵围观;吃瓜群众一拥而上、议论纷纷。
《函》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
话说就在5月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的一则内部文件——《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函》)莫名流出,该《函》文中明确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名称”。
然而,平安好医生所开医院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字就叫“互联网医院”。你说牛逼不牛逼?
引人关注的不仅如此,再来看看“平安(青岛)互联网医院”获批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而根据《函》文中明确要求,“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诊疗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
对于平安好医生赶在节骨眼上开互联网医院,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虽然说《函》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如此高调是否不合适?
谁能说得清楚“互联网医院”是何物
“青岛也许认可 ‘互联网医院’,秒批 ‘平安好医生互联网医院’。按照审批制度,根本不用批!因为没有 ‘互联网医院’类别可批,批也是 ‘想当然’批!用大领导的话讲,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非禁即入。”对于平安青岛互联网医院的消息,5月18日,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廖新波评论说。
对于此前《函》中提到的内容,廖新波日前撰文提到,如果两份《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医疗是“收紧”的,那么所有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公司将面临极大的考验!怎么办?两条路可选:一是融会贯通,主动靠近政府,靠近医院;二是被“残酷”的规范淘汰或被强者“吞噬”。后者或者会血本无归。
廖新波表示,要规范的不仅仅是网络医疗行为,还有所有与医疗有关的网络产品。如果现在不规范,将来麻烦事会很多。“对于决策者而言,我认为除了尽早地规范,还要尽力地支持。”
对于业界关注的“互联网医院”,廖新波说,“谁也没有说得清楚 ‘互联网医院’是何物?但医院就得有 ‘医院的样子’。”
廖新波说,严格来说,互联网只是医疗信息走出医院的一种远程输送形式,所以远程医疗应定义为医疗机构间医疗信息的互通;而互联网医疗无非就是把传统的医生的医疗行为“搬上”互联网,在线上对就诊者进行诊疗。这种形式不是“医院”,充其量也只能当作“诊所”。医院是一个实体,互联网则是一种工具、平台。如果一定要称之为“医院”,理所当然就必须按照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廖新波建议,在现阶段还是称之为“互联网医疗”比较合适。“互联网医院”也好,“云医院”也罢,都只是概念,“虚拟现实”,并非实体!但是,有资质的医生在互联网平台为民众服务,不应该有什么法律障碍,限制似乎也没有道理,更与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的“互联网+”相左。
如何保障“互联网+”合理应用
如何保障“互联网+”很好地应用在医疗服务领域呢?
“我认为疏比堵好!”针对《函》中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廖新波撰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医生是医疗行为的主体。不管是在家里为患者看病,或是在电话里回答亲朋好友的医学(疗)问题,都属于医疗活动。因为你始终是医生,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言语负责,这与在互联网问诊、看验单、开医嘱一样。因此,限制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既然签约的医生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为什么不签约的医生就不可以利用呢?难道是基层医生利用互联网的水平高、技术高、责任心强?一定不是!如果真的必须签约才可在互联网“行医”,那么互联网的医生与患者签约也不是很难的事情。事实上,很多互联网公司和医生APP都与医院合作得很好,尤其医生个人的APP都是面对着一群信赖自己的患者,医生会对他们的“疾病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很多方面已经突破人的认知能力,比如在大数据方面,其已大大超越了大部分医生的经验。只要利用好,互联网一定会产生很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第四,医院的信息安全系统、实验室质控系统、临床检查质控体系等产生信息的地方要从严控制,所有软件、移动设备要持证并网,从源头进行安全控制,同时保障数据储存、传输安全。只有这样,既规范和提升互联网的质量与安全,也为医联体提供“互联互通”的可靠信息,才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只要谁出结果谁负责;谁做诊断谁负责,责任分明,侵权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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