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两票制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圈内流传。
文件显示,吉林将于6月30日开始落地两票制;8月1日前,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需去签署文件,承诺执行两票制;9月1日前全面落地两票制。
文件最受关注的是关于两票制的界定,除了国家版通行的认定情况外,境内外国内总代理+上市许可人均可视为生产企业。这意味着在国内生产企业的全国总代理也可以被视为生产企业,让很多全国总代如沐春风。
疑似官方文件6省
河北
2017年5月1日起,全省推行
2016年11月3日,河北食药监局发布《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品、计划免疫药品、中药饮片,可不执行两票制。
黑龙江
8月1日起全面落地两票制
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2017年7月31日起为过渡期。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一票。境内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吉林
6月30日执行,9月1日全面落地
吉林将于6月30日开始启动两票制,8月1日前,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需去签署文件,承诺执行两票制,9月1日前全面落地两票制。
广西
9月1日部分实施,国内总代视同生产企业
据微信圈消息,广西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已向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发布。自9月1日起,广西将在试点城市柳州、玉林、百色、防城港市率先实施“两票制”,9月1日前为过渡期。自2018年1月1日起,广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两票制”,不再另设过渡期。
云南
正在内部征求意见
据微信圈流传出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1日起,昆明、曲靖、玉溪、普洱、红河、大理州等6个医改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执行两票制,2018年7月1日起,这6地所有的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执行两票制。
天津
药品耗材共同执行两票制
微信圈流传的征求意见稿,为明确执行时间表,但是最大特色是药品和耗材都执行两票制,要求执行两票制的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目录的有13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和眼科。
其他未单独发文或者直接转发国家文件10省
上海
2017年4月开始执行
有报道显示,上海“两票制”将从今年4月开始执行。将在7月1日前,由两家医药商业龙头开始实现两票制配送,并在区域市场以两家商业龙头为主,金额占比达到近90%。
北京
2017年4月8日起落实
2017年3月2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8日起,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
广东
2017年推行,无明确时间表
2016年09月14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起, 稳步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
湖北
试点城市先推行
2016年9月26日,湖北卫计委印发《关于推进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贵州
5月3日开始执行
5月3日,贵州卫计委再次转发国家版两票制文件,并下达执行两票制通知。业界猜测,贵州两票制落地之日或为转发文件之日,即5月3日起执行,执行细则是完全按照国家版规定。
江西
鼓励推行,尚未有确切时间
2016年7月7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山东
省委书记已发话
2016年10月3日,山东卫计委发布《2016年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表示: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市稳步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2017年5月11日上午,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指出,改革的重点应当是,由原来的开三四次发票,改为“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
河南
未有实施时间表
目前微信圈流传出,漯河市、濮阳市等地的医院已经要求流通企业签署执行两票制的合同,全省未见文件。
新疆
未有明确时间表
2017年3月31日,乌鲁木齐晚报报道,2017年新疆医改做好10件大事包括: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西藏
未有明确时间表
2016年11月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6版)》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两票制”。
正式发文11省
福建
2014年实行
2014年6月25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
安徽
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8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青海
2016年12月15日起,部分实施
2016年12月12日,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6年12月15日起对目前全省执行的中标药品中,具有直采和一级代理的药品品种实行“两票制”,原配送企业不变。2017年加快“两票制”实施。
陕西
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半年过渡期
2017年3月4日,陕西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从2017 年1 月1 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医用耗材实行“两票制”确有困难的,可先在高值医用耗材中实施。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
四川
2017年4月6日起全省推行
2017年4月6日,四川10部门发布《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布即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除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外全面实行“两票制”。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
湖南
2017年4月11日实施,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2017年4月11日,湖南发布《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
山西
2017年5月1日启动,8月1日全面落地
2017年4月28日,山西发布《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7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药企,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
辽宁
6月1日开始执行,9月1日起全面落地
2017年4月13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新的配送关系未确定前,可暂按原渠道采购药品,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重庆
2017年6月1日起,全部实施
2017年1月3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境内外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重庆药交所要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药品配送企业要于2017年12月底前与该系统分批实现互联互通。同时,鼓励和推进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之间通过药交所平台进行药品交易和货款结算。
甘肃
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半年过渡期
2017年4月26日,甘肃8部门联合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其过渡期为本方案发布后4~5个月。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海南
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推行
2017年5月2日,海南卫计委发布《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确定在我省的一级商业代理关系,于2017年10月1日前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更新,同时签署并公示承诺书。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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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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